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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私营) 192年

国药东风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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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专科:普外科、心血管内科、心胸·大血管外科、骨科、皮肤科、内分泌科、老年医学科、肾脏内科、输血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临床药学、临床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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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2026-10-17IP属地 湖南2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1 就医收费说明

门诊收费门诊可通过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支付宝、鄂汇办、“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院内自助机与人工窗口缴费。分时段预约成功后,已线上支付挂号费者一般无需取号,直接到候诊区报到。各医院线上与自助机开放时段略有差异,以医院公示为准。
住院收费入院时缴纳预交金,出院时到住院处一次性结算;医保患者实行即时结算,仅支付自付部分。住院期间病区会按日提供费用清单,患者可随时查询。
费用清单查询可通过院内自助机、医院官方公众号与住院处查询门诊与住院费用明细;对明细有异议可向病区护士站或医院咨询投诉渠道反映。
退费流程门诊退换号在挂号窗口办理;检查、治疗项目未执行的可凭缴费凭证到收费窗口申请退费,须经相应科室确认;医保卡挂号退号一般须当月完成。
自费与特需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高值植入物、部分特需服务与自主定价项目需自费,医院须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

定点属性湖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均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普遍开通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医院具体定点范围与联网状态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职工医保住院湖北省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起付线与报销比例各统筹区不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普遍为 800—1200 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约 82%—86%(一级约 92%、二级约 90%);退休人员一般较在职人员高 2—3 个百分点;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多数统筹区减半。具体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居民医保住院全省口径较为一致: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甲类费用报销 60%;二级 500 元/75%;一级及以下 200 元/90%;同一年度内住院 2 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减半。乙类费用先由个人自付 10%,再按甲类比例报销。
职工门诊统筹多数统筹区年度起付线 400 元;三级约 60%、二级约 70%、一级及以下约 80%,定点零售药店约 80%,退休人员适当上浮。具体以参保地规定为准。
居民门诊统筹在签约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报销 50%,年度最高报销 400 元;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 55%,年度最高 440 元。门诊慢特病按全省统一病种目录执行:27 种门诊慢性病报销 60%、11 种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70%,单独支付药品(特药门诊)报销 70%。
封顶与目录居民医保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般 10 万元,叠加居民大病保险年度限额(各统筹区 30—40 万元)。职工医保年度限额各统筹区不同(如武汉基本医保 24 万元+大额医保 30 万元)。具体限额按参保统筹区政策执行,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湖北省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各市州起付线与报销比例存在差异(如职工医保住院三级起付线武汉 800 元、荆州 1000 元、襄阳部分统筹区 1200 元);居民医保住院三级起付线 1000 元/报销 60% 为全省较为一致的口径。上述内容依据《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各地医保局公开政策整理,报销比例、起付线与封顶线随年度与参保地政策动态调整,实际报销以结算时医保系统计算为准。

3 异地就医备案

省内异地湖北省已全面推行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备案,住院、门诊慢特病待遇与在参保地同等级医疗机构一致,报销比例不降低。
跨省备案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 APP、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与电话。实行线上自助备案、即时结算。
备案类型与时效异地长期居住类(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异地急诊抢救(可免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长期备案一般长期有效,临时备案按就医时段有效,具体以参保地规定为准。
先行自付比例异地长期居住类人员与本地同等级医疗机构待遇一致,不设先行自付;异地转诊人员与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个人先行自付 10%;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先行自付 20%,其余部分按参保地同等级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执行。
直接结算办理备案后,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入院登记时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出院时仅支付自付部分;未直接结算的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结算规则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药品、诊疗项目与耗材范围按就医地(如武汉)规定执行,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与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4 大病医保适配

职工大病保险参保职工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多为 3000 元)以上的部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约 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各统筹区不同(如黄冈 55 万元)。
居民大病保险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累计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起付标准 1.2 万元以上的部分分段报销:1.2 万—3 万元(含)报销 60%;3 万—10 万元(含)报销 65%;10 万元以上报销 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40 万元(各统筹区不同)。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减半至 0.6 万元,各段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
门诊慢特病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目录:27 种门诊慢性病合规费用报销 60%(按病种设置年度支付限额),11 种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70%(无单独年度限额);使用全省统一“单独支付药品”按特药门诊报销 70%。病种范围与认定流程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报销 55%,年度支付限额 440 元(职工按门诊统筹比例执行)。
医疗救助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体,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含住院起付线)可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门诊慢特病救助比例约 50%;县域内住院实行“10987”综合保障。具体标准以参保地民政与医保部门认定为准。

5 报销流程(以住院为例)

本地参保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入院登记处办理医保登记并缴纳预交金 → 出院时持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到住院处结算 → 系统自动计算医保支付与自付金额 → 结清自付部分后离院。
省内异地参保无需备案。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 → 出院即时结算,待遇与参保地同等级医疗机构一致。
跨省异地参保出发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完成备案 → 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跨省直接结算 → 出院时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先行自付比例按规定执行 → 未直接结算的,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所需材料身份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外伤患者可能需提供外伤情况说明;异地手工报销另需银行账户信息与备案凭证。
自费告知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植入物与特需服务时,医院须事先告知并签署自费知情同意书;患者有权要求提供费用明细并咨询医院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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